2025年4月9日 來源:香港01 新聞網
台灣移民署近日陸續寄發通知,要求部分早年取得台灣身分的大陸地區配偶、陸配的子女,在三個月內補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大陸「原籍除籍證明」,否則將撤銷其在台灣定居證,連帶取消戶籍登記。
台媒報道指,此舉讓不少人震驚又無助,因為不少陸配在20至30年前申請台灣戶籍身份的時候,就已經附過「喪失原籍」證明,但卻還是被要求再提出證明,加上相關文件補辦須要回大陸,三個月的時間非常緊迫也可能有風險。2023年3月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返回中國處理戶籍問題,結果卻突然失聯,事後發現他被中國政府以「煽動分裂國家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另外,值得關注的是,並非只有陸配收到通知信函,有許多陸配的子女、在大陸出生的台灣人也收到通知信函,不少民眾在Threads 平台上曬出通知信函,並稱自己從未在大陸設籍,「究竟要怎麼放棄?」
據了解,收到通知書者需於3個月內補附;逾期未補者,恐被撤銷定居許可,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台灣戶籍,但經撤銷戶籍後,若當事人原居留事由仍存在,得依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第31條第3項規定,重新申請長期居留。